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2013年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所有人员分工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落实“月例会制度”。学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有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会议,具体总结汇报分管安全工作的进展,及时研究新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3、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要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8、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县教体局。
10、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任到人,及时排查。
2、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设施,所需药品和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电教室的仪器设备及电源、线路等。
3、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的消防设备、并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4、随时检查学校周边环境,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同交通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5、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学校安卫办牵头,制定方案和检查细则,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体检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
7、做好校内外日常巡查。有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学校专兼职保安具体落实,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参加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租车带外出时,学校要检查其车辆手续及安全措施,校方与出租车单位签订租车合同及安全保障协议。
9、实验课前,教师一定要检查实验器材及实验所需药品,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價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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